各广贤社区居民:
为加强计生家庭利益导向等政策的落实,现启动2018年独生子女费、计生公益金的申报工作。请各梅墟户籍内计生家庭对照以下各项内容,如有符合条件的对象,请于2018年8月31日前主动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妇女主任处进行申报,逾期将不予办理。
具体申报事项如下:(因张贴版幅限制,详细内容请咨询妇女主任)
政策名称 |
申请对象 |
金额 |
备注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1、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 2、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子女在14周岁及以下; 4、个体工商户或无工作单位的居民。 |
50元/人 |
提供独生子女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无工作单位需提供失业证。 |
计生公益金 |
第1类: 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的特困家庭; 第2类: 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的特困家庭; 第3类:经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机构确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 第4类: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或基层计划生育干部。 第5类:在我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外来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 |
500-2500元不等 |
已享受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的除外。 |
备注:以上申请须符合条件:1、高新区梅墟街道户籍人员;2:婚、育均未出现计划外情况。如看完不明确来电咨询,请勿把此通知撕下。联系方式: 87010428
广贤社区 居委会
2018年8月9日